辅导员是学院学生政治思想的辅导员,班级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者,辅导员工作在落实学院“以学生为本、助学生成功”的办学理念和建设“自强不息”的校风学风中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。为加强辅导员工作,充分发挥辅导员育人和管理服务的作用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辅导员的任务和职责
1 、辅导员是学院学生政治思想的指导员。
辅导员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教育、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,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,加强调查研究,每月召集一次班会、一次班委会及团支部干部会议,针对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,表扬好人好事,批评不良倾向,培养班级集体荣誉和团结友爱、艰苦朴素、勤奋好学、文明向上的优良班风。配合学生处做好贷款、奖学金、三好学生的评定等工作,参与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。积极、主动、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。协助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,不断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,锻炼和培养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,要求学生强化法纪观念,教育学生严守社会公德,抵制一切不道德的行为。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校对学生的其它要求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,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,学会识别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,及时反映,妥善处置。
做好成才指导,加强学生自我成才意识的培养,同时使学生对成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、要求有一个全面的理解。
辅导员要关心班委会、团支部的工作,注意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,在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础上,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测评及各类评先、推优工作。
辅导员在做学生工作时必须掌握高职学生的特点,注意工作方法。
辅导员是管理学生日常事务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组织管理者
抓好班风建设,负责本班学生管理中的日常工作等事务,对分管班级学生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。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,落实院系有关学生工作的要求,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,负责教育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实施细则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生情况,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建立重要事情报告制度,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事故,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,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生处及有关部门报告。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、处理和教育工作。
辅导员要关心住校学生,要深入学生宿舍,每月访问学生宿舍两次以上,督促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。
积极支持并主动参加学生的各项活动。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并要亲自带队,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。建立班日志,记载班级活动情况。抓好课堂考勤和课堂纪律,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。根据需要,随班参加学生活动。
辅导员必须完成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,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和制定班级工作计划,总结及时上报学生处。
辅导员配合任课教师、教学系、教务处抓好学风建设。
协助教学系实施教学计划,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联系,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,起到沟通协调与平衡作用,同时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全面了解,注意优秀学生的发展与培养,对学习上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、督促,帮其改进学习方法,提高学习效率。
辅导员努力完成教学系布置的教学辅助工作,配合任课教师,认真抓好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和课外学习,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。要经常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。
要关心学生的外语学习,提高班级的外语成绩。
要关心学生学习情况,及时收集、分析各门课程的各类考试成绩,并协助做好学生延长学制、休学、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和其他教务各方面的工作。
要做好考前考风、考纪的教育。
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学习总结或学习心得交流会。
辅导员落实“以学生为本”,做好服务工作
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,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,主动帮助学生克服困难。培养他们艰苦奋斗、自强自立的作风和团结互助、助人为乐的品格。
经常深入班级、寝室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,做学生的知心朋友。主动关心有生活困难的同学,以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。
辅导员是学生、学院和家长之间的桥梁
注意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和班风、学风建设情况并及时上报教学系和学生处。
对优秀学生的学习情况,及时向教学系、学生处、教务处和家长反映。
对学生连续旷课 3 天必须向教学系、学生处报告,并与家长取得联系。
对学生考试不及格、违反学院纪律等情况或需要家长协助配合,应及时与家长通报联系。
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学院有什么意见,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,及时进行沟通和解释。
6 、加强自身学习,自身修养,做到为人师表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
辅导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辅导员须深入领会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改革发展、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、法规文件,把握精神实质,不得擅自作主,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。
有做好学生工作的热情与耐心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牺牲精神。应热爱自己的工作,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;应认真探索学生工作规律,努力做到工作科学化,高效率;应在思想、工作、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已,做到言传身教,成为学生的楷模。
了解学校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,参加学校对辅导员工作的岗位培训,不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,辅导员应记好工作笔记,对学生的状况和工作情况作简单记录,每月汇总班级出、缺情况,出勤率及班级发生的重大事情交学生处检查备案。学期结束应交一份辅导员工作总结。
辅导员应加强学习,注意自身形象,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二、辅导员的任职条件
1 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各项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。思想作风正派。严以律已,情操高尚,办事公道,原则性较强。
2 、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,爱岗敬业。
3 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、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心理沟通能力。
三、辅导员的管理
1 、辅导员的聘任和解聘由教学系主任负责,学生处备案。
2 、辅导员平时管理和考核由教学系专人负责。
3 、各教学系应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,了解辅导员的工作及各班学生情况。
4 、学生处负责对全院的辅导员进行培训和测评,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,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辅导员工作情况,每学期将测评结果上报院分管领导,将重要信息及 时向学院领导反映。
5 、学生处要有专人联系辅导员工作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
6 、学生处定期召开全院的辅导员工作会议,布置工作,通报情况,交流信息,表扬先进,研究解决问题。
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