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今年高校征兵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做好今冬我院征兵工作,圆满完成征兵任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和条件:
(一)征集任务:按上级征兵任务分配,今年在我院征集男兵4名,女兵2名,共计6名。
(二)征集对象:
征集的男青年为我院自愿应征的2010年入学的新生和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,参加实习到2011年毕业的学生,并具有本市户籍或集体户口;征集的女青年为我院自愿应征,具有本市户籍的2010年入学新生。
(三)征集条件:
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格条件: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,女青年身高为162厘米以上。年龄条件: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2周岁,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周岁,根据本人自愿,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10年入学的新生。
二、征集办法:
我院适龄在校大学生在学院武装部报名应征,武装部会同体卫部、各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,以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送检名单。经闸北区征兵办组织政治审查、体格检查,符合征集条件的,由闸北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。在校女大学生在学校报名登记的同时,必须于10月25日18时前通过登录《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》(网址为:http://zbbm.chsi.com.cn和http://zbbm.chsi.cn)进行实名注册,并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身份进行网上预征报名,按照女兵征集办法组织实施。
三、征集时间:
征集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,12月10日起运,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。新兵入伍批准时间,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,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。
四、优待政策和保障:
学院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定,认真落实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各项优惠政策(附后)。
五、报名地点和时间:
武装部:行政楼1113室办理。
报名时间:2010年10月19日 至 10月25日
每天8:30 ~ 17:00
女生网上报名可以到第二教学楼3102教室上网登陆报名
(10月19日至25日中午11:45—12:45)
各系要把做好今冬高校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,以征兵工作为契机,继续做好国防教育,并将国防教育与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革命英雄主义和我院本学期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推动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,实现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目标。
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武装部
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
(附件)优待政策和保障
入学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政策,参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享受优待补助金。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,当年度所交费用予以退还,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,退伍后准其复学。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,经本人申请、学校批准、报市教委备案,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;本科毕业后两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,总分加10分。应征入伍的在校高职(专科)生,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,经本人申请、学校批准、报市教委备案,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;高职(专科)毕业后,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,或者经市教委组织专门考核后,入读普通高校本科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,原是本科生的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,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,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,由学校报市教委行政部门负责安排;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,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,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。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,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时,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,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。
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的在校女大学生,享受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。